5.1.8 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下边。
5.1.9 分隔号占半个字位置,不出现在一行之首或一行之末。
5.1.10 标点符号排在一行末尾时,若为全角字符则应占半角字符的宽度(即半个字位置),以使视觉效果更美观。
5.1.11 在实际编辑出版工作中,为排版美观、方便阅读等需要,或为避免某一小节最后-个汉字转行或出现在另外一页开头等情况(浪费版面及视觉效果差),可适当压缩标点符号所占用的空间。
5.2 竖排文稿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
5.2.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偏右。
5.2.2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和分隔号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居中,上下方向排列。
5.2.3 引号改用双引号“﹃”“﹄”和单引号“﹁”“﹂”,括号改用“︵”“︶”,标在相应文字的上下。
5.2.5 着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右侧,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5.2.6 横排文稿中关于某些标点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竖排文稿。
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