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尔看来,过程对认识事物的结果是必不可少的。在辩证法中,事物发展到后一个阶段,其实融合了前面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不会消失,不会被完全取代,而是会作为整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存在。辩证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需的,不可跨越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认识到真理。
在他看来,最好的思维可以让思想四通八达、来去无碍。真和假不是直接的对立物,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完全是假的,而我们能认识的事物也不一定就是真的。显然,绝对真理是不能把它简单地局限在孤立的知识之上的。
黑格尔哲学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色,这也是他与柏拉图和普罗提诺或者斯宾诺莎等人的区别所在。他认为最终是没有时间性的,所谓的时间无非是一种幻觉。这种幻觉是因为我们没能力看到“全部”而产生的,但时间在进程上却与纯粹的逻辑辩证法有很密切的关系。全部的世界历史实际上就是在不同范畴的进程中实现的。
按照他的见解,从伦理和逻辑两方面来看,时间都要经历一个从不太完善到较为完善的过程。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意义在黑格尔那里是无法区分的。因为,逻辑之所以拥有完善的特性就在于,它是一个严密的整体,没有外在于这个整体的独立部分。它的边缘是确定无疑的。好比人体或者理性精神一样,它是一个有机体,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独立的,又互相依存,且都指向同一个单一的目标。伦理的完善性也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