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章太炎:《与钱玄同》(1910年10月20日),见《章太炎书信集》,118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不过,在另外的地方,章太炎还是有条件地肯定了劳乃宣等人的努力:“若其所造简字,不直以代正文,惟为反语,笺识字旁,而分纽分韵,又能上稽《唐韵》,下合宇内之正音。完具有法,不从乡曲,不从首都,惟一意求是者,余亦将表仪之。若其直代正文,自以为新苍颉,所定纽韵,奇觚非法,殉用而不求是,是则析辞擅名,以乱正则。”[章太炎:《规新世纪(哲学及语言文字二事)》(文中自注已略),见《民报》第24号,1908年10月10日,378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影印本。]
[84] 佚名:《某氏通字平议》,载《中外日报》,1908年9月29日,第1张第1版。
[85] 佚名:《时评》之二,载《申报》,1910年8月4日,第1张第6版。
[86] 本段和下段,参见佚名:《论言文合一与普及教育之关系》,载《时报》,1906年3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