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药目的明确:用药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病情不明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有病不用,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
(3)保守原则:能少用的药物决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就不用,能暂时停用就暂停使用。
(4)选优原则: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5)避免未知风险: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就更要谨慎。
(6)权衡已知风险: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应禁止使用。但如果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和风险后,方可考虑使用。
(7)时间及剂量控制: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尽量缩短用药疗程,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8)切忌自选自用:切忌自选自用药物,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自己用药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