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彻底与庞二合伙,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当然是胡雪岩求之不得的。但胡雪岩表示他不赞成吃“干股”这一套花样,既然庞二同意让他入股,他就必须拿出现银做股本。他的实力不如庞二,可以只占两成,庞二拿40万,他拿l0万,而且还要立个合伙的合同。胡雪岩的想法很明确,感情是感情,生意是生意,不能一概而论搅在一起夹缠不清。因为由于照顾朋友的情分,一时做出慷慨的决定,以后也许后悔而且还有说不出的苦。朋友相交,如果到了这个地步,也就一定不能善始善终,而生意上的合作也不会有好结果。
胡雪岩的做法无疑是高明的。吃“干股”损的是别人,而利的是自己,这对胡雪岩来说是有悖初衷的。他只有拿出这10万现银的股本,与庞二之间订立了合伙的合同,双方才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信用关系。而这种朋友关系之外的责任信用关系,正是他们长期合作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