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武松收受礼品,这是中国人的敏感话题,从古至今,国人们多少都体会过个中滋味,也深受困扰,几千年来并没有多大改变。我们也都希望能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去办事,但问题是正当的途径常常很难办,我们不得不请人帮忙。人家帮了你,你也不能不表达谢意。《西游记》里,如来佛的眼皮底下,佛门弟子也明目张胆收受贿礼。是不是说这种事情象草一样无所不生,无所不在,连佛祖都睁只眼闭只眼。
问题就是收受谢礼对是不对,该是不该,是合理合法的吗?或者如何界定它的法律界限,尤其是在宋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界定?如果抛开法律不说,仅从道德层面上讲,它有合理性吗?武松收受谢礼是否有损他的形象?他是个贪小利的人吗?当日在阳谷县,他把打虎得的一千贯赏钱都分给了猎户,至少可以证明他并不是个贪财好利之人。
如果拒不接受人家的感谢,就一定对吗?你老是不给人还情的机会,实际上也让对方为难,因为你无形中剥夺了人家与你平等对话的权利,人家可能会因为欠了你的情,不得不对你毕恭毕敬,久而久之会变成精神负担。接受别人的感谢,是给人还情的机会,没有什么不对,除非你永远不帮助人。人和人之间永远不提供任何帮助,倒可以杜绝谢礼,但那样人与人的关系也会十分冷漠。所以说,武松给人办事,收点谢礼,是合乎人之常情的。可是道理是道理,法律是法律,常常会有些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不管怎么说,武松是被困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