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小字颁行于天眷元年(1138年)正月。九月,熙宗下诏:“女直、契丹、汉人各用本字,渤海同汉人。”[21]其实,这年正月虽然将女真小字颁行于天下,九月份下诏中所说女直用的女真字仍是大字,因为直到皇统五年(1145年)才有“初用御制小字”[22]的记载,不知为什么女真小字在颁行8年之后才开始使用。从此以后,女真大字与女真小字并行使用,一直到终金之世都是如此。不过在什么样情况下用女真大字,什么情况下用女真小字,还是大、小字同时并用,因记载阙如,我们已无从得知了。就在女真大、小字都在应用的时候,契丹文并没有废止,因为直到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十二月,才“诏罢契丹字”[23],可见在此之前,一直是使用着的。契丹字之所以又流行了这么久才废除,最主要的原因是女真文与汉文之间不能直接对译,需要用契丹文字为媒介。这样,金朝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出现了女真大、小字与契丹字并存的局面。
女真小字是怎样推行的,史无明文。《金史·完颜兀不喝传》载:“年十三,选充女直字学生。补上京女直吏,再习小字兼通契丹文字。”种种迹象表明,“再习小字”四字可能是指完颜兀不喝自己摸索学习的,并非得自学校的传授。对女真文颇有研究的金光平、金启孮先生说:“似乎当时女真学生在学校里并不传习女真小字。”[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