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能够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维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其他人辩护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受委托,介入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预审后,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因此,只要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律师就可以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依法享有辩护人的权利,开始辩护前的准备工作,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的前提和基础。这中间至少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不能私自接受委托。对辩护案件的受理,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决定,并统一收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办理有关委托的法律手续,作为律师参加诉讼的合法依据。
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