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文学作品可以分为由表及里三个层面,即语言—形象—意蕴。《系辞上传》中写道,“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1]这里说的虽然是卦爻,但其“立象以尽意”所蕴含的言—意—象关系,与文学是相通的。文学的层次结构是通过语言的组织以营构形象,再通过形象和形象群以营构整体意蕴。这里要特别研究的是,中国古典文论对每一个层面都提出了植根于民族文化土壤的审美要求。
(一)“气”与文学语言层
“气”作为一个审美范畴在文学语言层面呈现出来。“气”的哲学概念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提出,但在文学理论中,最早提出“气”这一范畴的是魏代的曹丕。他说:
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2]
这段话的意思是:作品以作者的气为主,气有刚有柔,不是勉强能达到的,譬如音乐,曲调虽然相同,节奏也有一定的法度,但是由于个人行腔运气不同,表演还是有巧有拙,技巧就是掌握在父兄手里,也不能将它传授给子弟。曹丕这里所说的文,包括文学在内。他的“文气”说,可以说是十分准确地揭示了古代诗人作家的追求。其后,梁代著名文论家刘勰在其《文心雕龙·风骨》篇中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