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第22页上的第二个例子加以扩展,就可以看出定义(4)这种容易使人误解的特征。如果按照定义(4)而不是定义(3)的方式来解释这个例子,它就变成了:
A:我赞成这件事,并且希望你也赞成。
B:不,我不赞成它,希望你也不要赞成。
如果把它们看作纯粹的内省报告,这些陈述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每一个人都在描述自己的精神状态。既然他们的精神状态不同,因此每一个人的报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还记得,这些陈述据称分别是对“这是善的”“这是恶的”的解释,那么我们就可能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按照定义(4)的说法,在善恶问题上人们并没有真正的分歧。他们也许认为相互间有分歧,但那只是因为混用了代词的缘故。G.E.摩尔实际上就是用这一结论作为归谬法,来处理任何完全依说话者态度为转移来解释“善”的含义的定义[5],并承认了他的分析所依之进行的隐含假设。人们普遍接受了他的观点。但是,如果“我希望你也这样做”被认为具有祈使功能,以补充它的描述功能——或者进一步说,如果按照定义(3)的要求,用一个祈使句代替这个陈述句——并且如果承认道德争论与态度分歧有关,那么就必然会得出一个极为荒谬的结论,即:“人们在道德问题上不存在真正的分歧。”这个结论不仅忽视了摩尔提出的“善之不可定义性”,而且坚持了道德争论完全是信念问题这个观点。实际上,这些信念是通过检查道德命题自身而建立起来的,并与许多其他命题互不相关,尽管后者构成了这些信念发挥作用的一部分语言环境,但必须指出,不愿追究信念之外的东西(相当荒唐的是,这种探究通常不是因为形成了太多信念,而是因为信念太少而结束的),既不是摩尔的许多“自然主义”对手的特征,也同样不是摩尔本人的特征,而且他通常比他们更仔细地强调分析信念与其逻辑结论是互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