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样本分布和回答率问题,这里我们对后续数据分析使用样本和变量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1)对于某些明显缺乏代表性的家庭类型,如河北省城镇初中仅有4户低保家庭,山东省城镇初中仅有3户低保家庭、河北省城镇小学仅1个寄宿家庭,河北省农村小学仅4个寄宿家庭,山东省城镇小学仅3个寄宿家庭,后续不再进行分析。
(2)对于问卷中某些问题,回答率明显偏低、回答人数明显太少的,作为无效处理。具体地,对于全部家庭(分县镇、农村及中小学),回答率在20%以下的变量视为无效;对于低保户家庭和寄宿家庭,回答人数在10人以下视为无效。对于以上无效变量数据,在后续的表格中均以“—”表示。
(3)考虑到本节主要是分析家庭负担率,而且同一家庭的子女在同一班级就学的情况很少。因此,在后续分析中,我们将学生情况与家庭情况视为等同,也就是贫困生等同于该生来自低保户家庭,寄宿生则等同于该生来自有寄宿生的家庭(简称“寄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