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6年,当达维特(David)制作巨大的历史画时,一个沙龙批评家在他的论文中写道:“我绝对不提风景画,这是一种不当存在的画品。”
十九世纪初叶,开始有几个画家,看见了荷兰的风景画家与康斯特布尔(Constable)的作品,敢大胆描绘落日、拂晓或薄暮的景色;但官方的批评家还是执著历史风景画的成见。当时一个入时的艺术批评家,佩尔特斯(Perthes),于1817年为历史风景画下了一个定义,说:“历史风格是一种组合景色的艺术,组合的标准是要选择自然界中最美、最伟大的景致以安插人物,而这种人物的行动或是具有历史性质,或是代表一种思想。在这个场合中,风景必须能帮助人物,使其行为更为动人,更能刺激观众的想象。”这差不多是悲剧的定义了,风景无异是舞台上的布景。
然而大革命之后,在帝政时代,新时代的人物在艺术上如在文学上一样,创出了新的局面。思想转变了,感觉也改换了。这一群画家中出世最早的是柯罗(Corot),生于1796年;其次是迪亚兹(Diaz),生于1809年;杜佩雷(Dupré)生于1811年;卢梭(Théodore Rousseau)生于18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