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3 历年食品检验合格率
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2009),中国统计年鉴(2010~2012).
这些解释进一步证实,正是因为食品安全触及民生底线,民众才会产生与客观数据不同的认知与感受。为了实现民众食品安全感知与食品安全实际之间的一致性,食品安全监管逐渐强化。2009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卫生法》的替代被普遍认为是食品安全监管进步的重大标志,“安全”代替“卫生”的监管理念也蕴含着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化与法制化建设的民生导向,旨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隙监管。
其一,在食品安全法律制定方面:(1)法律适用主体从食品生产经营扩大到食品流通、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洗涤剂等食品加工领域;(2)监管模式从被动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主动的全程监管,并建立健全食品风险评估机制;(3)国务院专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与流通、餐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4)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含量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制定与调整提供依据;(5)整合各项食品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且定期调整;(6)建立并扩展产品溯源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者的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召回问题食品和追溯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