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哲学伦理学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另一条理论路线。它认为,哲学伦理学领域里的所有价值都是由他人发现的,这些人努力使价值清晰地呈现出来,促使它们进入人们的意识,并确立这些价值。因此,哲学伦理学所坚持的原则是:“人们已经知道它了”。对这一原则的承认以及确立价值的任务当然不容轻视,尤其是在对已发现价值的整体的接受程度被扩大的地方,以及没有狭隘而任意的选择行为发生的地方,更是如此。为了确立价值,需要一条更加迂回的路线,也需要求助于形而上学,使关于世界的实践观点与理论观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经过深思熟虑,模糊不清的东西以及纯粹的感情事件都被提高到了科学层面。这样一来,伦理学就很自然地趋向理论的境界和价值系统。
但是,一旦后者被看作一项任务,其他倾向就非常有必要介入。伦理学解释中必须增加对价值的质询、观察的探究。对此我们不能因为前景的渺茫而止步不前,挫折感通常全都来自于哲学的经验——人们几乎没有认真地探究过价值问题。只有当我们认识到,并非所有价值都是已知的或相同的,我们尚不知道什么是善与恶,伦理学才有可能心满意足地回顾那些早已被人们了解的东西。伦理学无法逃脱这一新的任务,也无法抵抗自身所承受的压力。因此,为了理解人类是否已经成熟,伦理学必须探究更多的价值。向前看的、建构性的、探究性的、评价考量的伦理倾向,将与那种向后看的和纯沉思性的伦理倾向不可避免地相互颉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