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的多少往往是争议的焦点问题。实际上,赡养义务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在判决时,法院不会要求儿女超出自己能力之外支付赡养费。在陕西省还发生过老人通过法院向三个儿子讨回了每月300元的赡养费,而儿子们却竟然因赡养费过高,自己无力支付又将老人告上法庭的情况,让老人伤心不已。
赡养费执行难可能是老人担心的另一个问题。比如在农村地区,法院判决儿女每年拿出100斤小麦,但子女拒不执行,父母不得已只能申请强制执行,这无疑会进一步伤害双方之间本已脆弱的感情。
此外,在赡养纠纷案件中,为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一种特殊的规定——先予执行制度。所谓先予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裁定作为被告人的儿女先交给老人一定数量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并立即执行。这个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