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国王要征召这种有偿服役的军队,一般要和大贵族签订合同,说明征召武装的数量和支付价格。然后,大贵族要和其下属再签订一个“次级合同”(sub-contract),说明支付薪酬等,对征召到的从军人员,要付给薪酬。不过这一时期并没有统一的薪酬标准,在14世纪时,一个骑马的弓箭手每天为6便士,而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则是每天1先令,此外,每30人一队的头目每季度还得到100马克的奖金。但也有史家通过分析指出,在百年战争期间,服役的标准薪酬是:一个骑士为2先令,一个候补骑士(esquire)或其他带武器的人为1先令,一个步兵或船工为2或3便士。此外,贵族的酬金更高,伯爵为每天6先令8便士到13先令4便士,一个男爵(baron)或一位掌旗官(banneret)为4先令。
在实施有偿服务的军事服役制过程中,英王还强化传统的地方民团制。民团是一支以防御为主的地方民间军事力量,由郡守负责召集指挥,由本地自由人组成,主要用于维护郡内社会秩序,但有重大战事时也随军出征。11世纪初,每百户区需为本郡民团提供200名成年壮实的民兵及其军需品,役期每年两月。民团的来源有自由农民、市镇居民,甚至还有教区教士,仍主要负责地方治安,但越来越多地被国王征调随军作战,充当步兵、旗手和弓箭手,也搞后勤杂务,以弥补王国军力不足。鉴于骑士军役制的衰退,英王不断强化民团的军事职能。1181年,亨利二世颁布著名的《武器装备法令》,对自由民自备武器以应召军役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按此法令,凡拥有一块骑士封地者,须备有一副锁子甲、一顶头盔、一面盾、一支长矛;所有自由人,凡其动产或收入价值16马克以上者,也必须如此;财产价值达10马克者,须备一副铠甲、一顶头盔、一支长矛。这些武器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和被任何人剥夺。所有这些人都要听从国王命令服军役。爱德华一世即位后不久,更是在1285年颁布了著名的《温切斯特法令》(Statute of Winchester),强调地方对国王必须承担的传统军事义务,并规定凡是16-60岁的人都将根据其土地和牲畜的数量而装备武器,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