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和《汉书》所确立的“正史”规模,使后人感到像是两座难以企及的高峰。即使如此,后辈史家还是在纪传体史书的撰述上,不断有灵活的变通而显示出于继承中有所创新的精神。例如,《三国志》以一书而记三国史事,表现出作者总揽全局的史才;《晋书》继承前人所制“载记”体例,创造性地用于记述十六国历史;各“正史”在志目、类传、史表的取舍上,大多能因时而异,增删恰当,以反映不同时期的社会面貌和历史特点,等等。这里,最主要的一条,是历代史家继承了撰写前代史的传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二十四史”可以被看作中国古代史学之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所建树的丰碑。
编年体史书的发展,上文已简略地论及,不再赘述。刘知幾在8世纪初(710年)曾断言,史学的发展,不过是编年、纪传二体的“角逐”、争先。可是9世纪初(801年)却出现了典制体巨著《通典》,12世纪后期(1174年)又出现了纪事本末体著作《通鉴纪事本末》,还有其他一些新体裁的史书陆续问世。《通典》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继承了《周官礼》和历代正史书志的传统,创造出了规模宏伟、结构严谨的典章制度通史。其记事上起黄帝,下迄唐代天宝之末,而所记最晚之事在唐德宗贞元十三年(797年),距上奏此书时间(801年)只有四年。书分九门,以食货为之首,其后依次是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像这样系统、完整的制度史,不仅在中国史学上属于首创,在当时的世界史学上也是前所未有的。[35]南宋袁枢所撰《通鉴纪事本末》42卷,虽在内容上尽采自《资治通鉴》,然其形式是以事件为中心,因事命篇,述其本末,全书共立239个事目,略按时间先后编次,记战国至后周史事,断限与《资治通鉴》相仿佛。因事命篇,源于《尚书》;记一事之本末,其萌芽形式在《尚书》,尤其是在《左传》中已经出现。此后,关于这方面的散篇零简,代有所出,史家在理论上也提出过这方面的设想。《通鉴纪事本末》在继承前人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写出了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的通史,开创了纪事本末体史书发展的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