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在陶行知的认知和态度上,走向共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拯救中国的希望。“民国”成立后出现的“生民之涂炭,产业之凋敝,干戈之连结,经济之衰颓,外患之频临,不特无术防御,抑且视昔加甚”等现象,不是共和本身的问题,而是“时机未到,共和不得成熟也”,不能因暂时的挫折和失败,就丧失对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信心。
在陶行知的认知和态度上,共和的信条、共和的精神、共和的根本是“自由、平等、民胞”。在陶行知心理上,自由是法律、道德内的自由,“逾越法律,侵犯道德,此自由之贼”,所以“真自由”在“贵自克”、在“贵自制”。他所理解的平等,不是遗传天赋的平等,而是“在政治上、生计上、教育上,立平等之机会”;在他看来,“天之生人,智愚、贤不肖不齐,实为无可韪之事实”。所以,陶行知的自由平等观,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在立脚点要平等;于出头处求自由。”[82]同时,陶行知还认为:“自由平等,不过达目的之手续,非可以目的视之也。人民争自由平等,冀得各尽其能,以为社会耳!为自由平等而争自由平等,则大谬也。自由平等所在,即责任所在,天下无无责任之自由平等也。人欲求自由平等之乐,而不肯受责任之苦,多见其愈求愈远耳。”从这里反映出陶行知对自由平等的认知和态度与西方思想的些许差异,也说明他对自由平等的理解是以他已有的认知结构为基础的,说到底,还是以他“我是一个中国人,要为中国做出些贡献来”的自我概念为基础,以“救国救民”为出发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