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力主义境况中,首要的冒犯是对权力统治的反抗。因此,不从就成了“主罪”;顺从则成了主德。顺从意味着对权力的优越力量和智慧的认识;权力者的权利是依据他自己的命令来要求和奖罚别人。权力之所以要求屈从不仅是由于对其力量的恐惧,而且也因为权力者对其道德优越性和权利的确信不疑。对权力的尊重就在于对它坚信无疑。权力者可以屈尊解释他的命令、禁令、他的奖罚;或者,他可以不这么做;但是,个体永远也没有权利对他提出疑问或批评。假如个体似乎有理由批评权力,那么,这位服从于权力的个体一定会感到不知所措;而且就这个个体敢于批评这一事实本身来看,他也是有罪的。
认识权力优越性的义务带来了好些禁令。最好理解的禁令之一便是对人自身所是的,或者能成为像权力者那样的人的感情的禁忌,因为,这会与权力的无限优越性与独特性发生矛盾。亚当和夏娃的真实罪恶如同前面所指出的就是想成为像上帝那样的企图,而把他们逐出伊甸园就是作为对这种挑战的惩罚,同时也是作为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的威慑。[5]在权力主义的体系中,人们把权力变成一种与其对象(subjects)根本不同的东西,权力者拥有任何他人所不能获得的各种力量:魔力、智慧、力量,这些都是他的统治对象永远无法与之匹敌的力量所在。无论权力者有什么天赋特权,也不管他是否就是这个宇宙的主人或命中注定的独一无二的领袖,他与人之间的基本不平等性就是权力主义良心的基本原则。权力独特性的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是:权力者是唯一不遵从另一个人的意志而只遵从他自己意志的人;他不是手段,而是自在的目的;他创造一切而不是被创造的。在权力主义的定向中,意志和创造的力量是权力的特权。那些屈从于他的人们则是他目的的手段,结果便成了他的财产,并被他作为实现他自己的目的的东西来利用。只有通过创造物不再是一种东西并成为一个创造者的努力,才能对权力的至上性提出质疑。